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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公司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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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32 《公司条例》 宪报编号 版本日期 30/06/1997 详题 本条例旨在综合及修订与公司有关的法例。 [1933年7月1日] (本为1932年第39号(第32章,1950年版)) 条: 1 简称 30/06/1997 本条例可引称为《公司条例》。 条: 2 释义 8 of 2011 13/05/2011 释义及格式的指明 (由1997年第3号第2条修订) (1)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A表”(Table A) 指附表1内的A表; “一般规则”(general rules) 指根据第296条订立的一般规则,亦包括表格; “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 指一间公司而其任何股份是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 ( 由1991年第77号 第2条增补。由2002年第5号第407条修订) “公司”(company) 指根据本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或指现有公司; “公司集团”(group of companies) 指任何2间或多于2间的公司或法人团体,而其中1间是其他公司或 法人团体的控股公司; ( 由1984年第6号第2条增补) “文件”(document) 包括传票、通知、命令和其他法律程序文件,亦包括登记册; “公开发出”(issued generally) 就招股章程而言,指发出予公司现有成员以外及债权证持有人以外的 人; ( 由1972年第78号第2条增补) “分担人”(contributory) 具有第17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 ( 由1984年第6号第2条增补) “代理人”(agent) 不包括任何以某人律师的身分而行事的人; ( 由1984年第6号第2条增补) “失责高级人员”(officer who is in default) 具有第351(2)条给予该词的涵义; (由1984年第6号第2条增 补) “失责罚款”(default fine) 具有第351(1A)(d)条给予该词的涵义; ( 由1984年第6号第2条增补。由1993 年第75号第2条修订) “印刷”、“印制”(printed) 指采用普通凸版印刷、平版印刷或处长酌情接纳的其他工序而制造的; (由1963年第4号第2条增补) “自动清盘决议”(a resolution for voluntary winding up) 具有第228(2)条给予该词的涵义; ( 由1984年第 6号第2条增补) “有偿债能力证明书”(certificate of solvency) 指根据第233条发出的证明书; ( 由2003年第28号第2条 增补) “有关财务文件”(relevant financial documents) 就上市公司而言,指须根据第129G(1)条就该公司送交 的文件; ( 由2001年第27号第2条增补) 第 32 章 - 《公司条例》 1 “有权利的人”(entitled person) 就上市公司而言,指在与第12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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