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硅压敏胶挥发分排放标准》.pdf
T/FSIxxx—xxxx
有机硅压敏胶挥发分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包装、胶带、标签等的有机硅压敏胶不同类型产品的挥发分排放控制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挥发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20740胶粘剂取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硅压敏胶siliconepressure-sensitiveadhesive(PSA)
是一类预固化或预成型的有机硅粘合剂,在轻压下粘附到基材上。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VOC)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单位体积或质量有机硅压敏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3.3
溶剂型有机硅压敏胶solvent-basedSiliconePSA
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有机硅压敏胶。
3.4
本体型有机硅压敏胶solventlessSiliconePSA
1
T/FSIxxx—xxxx
挥发性分散介质含量占总量5%以内的有机硅压敏胶。
4有机硅压敏胶挥发分排放控制要求
有机硅压敏胶的挥发分排放要求见表1。
表1有机硅压敏胶挥发分排放限值
编号类别组分排放限值实验方法
1溶剂型有机硅压敏胶VOC含量PSA500g/L5.2
2本体型有机硅压敏胶VOC含量PSA100g/kg5.2
5试验方法
5.1取样
胶粘剂产品取样按GB/T20740的规定进行。
5.2VOC含量的测定
附录A。
6检验规则
6.1检验时机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定型检定时;
b)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每一季度)进行一次;
c)产品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2产品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份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6.3结果判定
在抽取的3份样品中,取1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
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余下2个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合格,则判
定为合格,如仍有1个样品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2
T/FSIxxx—xxxx
7包装标志
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有机硅压敏胶产品,应在包装或产品文件上明示产品符合本标准。
3
T/FSIxxx—xxxx
附录A
(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