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doc
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审批:
中交二航局宁波市北环路、环城南路
快速路预制小箱梁工程〔三标段〕
二〇一一年九月
公布通告
《宁波市北环路、环城南路快速路预制小箱梁工程〔三标段〕工程经理部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经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09月06日起生效。工程部所属各工段〔部门〕、班组应按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签名:
年月日
署名页
我〔工段、部门〕承诺遵守宁波市北环路、环城南路快速路预制小箱梁工程〔三标段〕工程经理部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要求,并在应急救援活动中履行自己的职责。
承诺工段、部门
代表签字
工段
平安部
设备部
机料部
综合办公室
财务部
工程部
质检部
合约部
试验室
各班组
作业队
目录
TOC\o1-3\h\z\u1总那么 1
1.1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2危险性分析 1
3组织机构及职责 2
4预防与预警 2
4.1事故的监控 2
4.2危险源监控 2
4.3预警行动 3
5防台防汛应急响应 4
5.1应急分级 4
5.2响应程序 4
5.3应急结束 6
6信息发布 6
7保障措施 7
7.1防台防汛应急通讯与信息 7
1总那么
1.1目的
热带气旋所产生的大风暴雨和暴潮直接威胁到我宁波市北环路、环城南路快速路预制小箱梁工程〔三标段〕的平安,每年6月至10月正面袭击浙江沿海的热带气旋最多历史记录为六个,2008年更高达9次,因此必须树立“宁可九次空,不能一次松”的防台防汛思想,增强预防自然灾害袭击的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真正做到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使国家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确保全体人员的人身财产平安。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50号〕、《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AQ/T900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波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和《工程部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部生活区、办公区、预制梁场工作区范围内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活动及人员。
2危险性分析
箱梁预制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湿多雨,每年平均气温20.8°C因受地形和季风的影响,镇上冬季多西北风,夏季多东南风。大风主要由台风和冷空气影响带来,年平均大风日约30天,08月09月最多。受热带风暴、强雷雨对流和台风影响在6-10月,7-9月影响最大。在该镇登陆的台风年平均1-2次,影响该镇的3-4次,台风正面袭击时风力达9级以上,常年风向东南偏东和东风为主,最大风速38米/秒,阵风达60米/秒。受欧亚大陆和热带海洋的交替影响,该镇区域天气气候复杂多变,灾害性天气频繁,台风是危害最大的灾害性天气。宁波市濒临东海,除1--4月外,其他月份均可能受太平洋和东海台风的影响。影响全市的台风,不仅次数多,季节长,且强度较大。台风袭击时,所经之处,往往出现狂风暴雨、巨浪和暴潮。凡登陆、影响
箱梁预制场预制工作由中交二航局承接,如组织协调不力,受汛期、台风期季节性危险因素的影响,存在工程本身平安、人员伤亡、机损事故和财产物资受损的潜在危险。对本箱梁预制场而言,台风会将机械设备、物料、临时建筑物、工程构筑物损坏、甚至摧毁。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仕江〔常务副经理〕
副组长:项明亮〔副经理〕、余迎军〔副经理〕、丁海波〔总工程师〕、谭光权〔副总工程师〕
组员:朱国良〔物质设备部部长〕、钱荣夫〔办公室主任〕、许金良〔工程部部长〕、严茂华〔财务部部长〕、王华军〔合约质检部部长〕、毛飞达〔试验室主任〕、陈林江〔平安,技术部部长〕。
3.2成立防台防汛办公室,物质设备部长朱国良任办公室主任。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的监控
在汛期、台风期,工程部应加强对热带风暴〔台风〕的动态进行监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随时与灾害事发地的水文、气象部门保持联系,掌握热带风暴〔台风〕的动态,当到达或超过工程所在地设防标准时,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2危险源监控
立足于“抗大风、抗大汛、防大灾”的原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