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设计强条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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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7-201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3.4.2 道路建筑界限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 的规定。
表3.4.3 道路最小净高
道路种类 行驶车辆类型 最小净高(m )
各种机动车 4.5
机动车道
小客车 3.5
非机动车道 自行车、三轮车 2.5
人行道 行人 2.5
13.3.4 对长度大于 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严禁在同一孔洞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对长度小于等于1000m 的隧道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
CJJ169-20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6.2.5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应以28d 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
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6.2.5 的规定。
表6.2.5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
交通等级 特重、重 中 轻
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 5.0 4.5 4.5
钢纤维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 6.0 5.5 5.0
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5. 1. 5 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7 .1.2 防护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应侵入停车视距范围内。
7 .1.3 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
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 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8. 2. 8 交通信号灯及其安装支架均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10. 3. 2
3 道路交叉口采用对角过街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
11. 1. 1 城市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
CJJ129-200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3.0.5 快速路的交通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应与道路配套设计,保证交通正常运行。
3.0.9 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5.4.1 快速路的上下行快速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带分隔,中间带应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
路缘带组成。
9.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
1 路堤高度符合表9.3.1 所列数值的。
表9.3.1 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的路堤高度
边坡坡度 1:1 1:1.5 1:2 1:2.5 1:3 1:3.5 ≤1:4
路堤高度h (m ) ≥2.5 ≥3 ≥4 ≥5 ≥6 ≥7 ≥8
2 上跨的立交主线或匝道路段两侧。
3 距城市道路边线或路基坡脚1m 范围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及
的危险的路段两侧。
4 立交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小半径弯道的外侧。
9.3.4 当快速路主线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宽度小于12m 时,必须在中间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或
防撞墩。
JTG D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6.6.1 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规定的车辆正常运行与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灯柱、电杆、管线、绿化、行道树以及跨线桥的
梁底、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之内。
6.6.2 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规定如图6.6.2.
(1)当设置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慢车道、紧急停车带、错车道时,建筑限界应包
括该部分的宽度。
(2 )八车道及其以上整体式路基的高速公路,设置左侧硬路肩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
分的宽度,如图6.6.2b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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