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培训讲义.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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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我们知道醉驾入刑),修改了刑法第338条,降低了环境犯罪的门槛。将原来对环境犯罪的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含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严重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4月11日21时37分许,青浦公安分局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淀浦河南门桥处河道内散发出刺鼻味道,且河中漂浮着类似油漆的物质。接警后,青浦警方立即安排警力对淀浦河南门桥附近沿河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污染源。 根据青浦区环保局等部门对污染现场鉴定,确认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警方随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并锁定上海浦腾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顾某批准刑事拘留并列为逃犯。 4月16日,潜逃在外的顾某迫于压力主动向青浦警方投案自首,并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查,4月11日17时许,顾某将长期储存的废油稀释后倾倒在公司空地上,废油经下水道流入淀浦河,造成河道污染。 4月29日,青浦警方依法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执行逮捕。 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压力巨大 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成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全面落实危险废物法律制度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责任一 申报和备案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二 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1、建立管理组织结构。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t单位,应配备专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t的单位,应配备兼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能够贯彻落实。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及情况记录簿(台账)。 4、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 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和器材,并适时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 5、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6、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能及时发现,尽快整改,消除隐患。(下大雨,暂存库)--责任心!! 7、根据需要采用自动监控、自动报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技术监控。 8、对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 责任三 危险废物鉴别 1、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 2、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下一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或者根 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 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责任四 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产生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先进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改善管理。 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应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 责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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