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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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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李开孟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二○○九年 目 录 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 3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5 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8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9 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1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 23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40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42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45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48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50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4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5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6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 6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68 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划委员会第2号令1994年4月4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业是智力型服务行业,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咨询服务,以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工程咨询是投资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凡需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 其他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必要的咨询。 第四条鼓励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工程咨询业务。 第五条工程咨询行业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并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 第二章 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 一、为国家、行业、地区、城镇、工业区等的经济发展提供规划和政策咨询或专题咨询; 二、为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的咨询; 三、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 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投资选择、市场调查、概预算审查和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包括: 一、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等; 二、建设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咨询等; 三、实施阶段的咨询: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咨询、生产准备咨询、人员培训咨询 四、生产阶段的咨询,包括后评价等。 第三章 工程咨询单位 第八条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和资格认定单位颁发的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九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工程咨询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认真负责地为政府部门和国内外客户服务。第十条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一、独立公正地提出咨询成果,不受外来干预;二、按合同从委托方获取完成咨询任务所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三、获得合理的咨询报酬。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完成咨询任务,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文件负责 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加入工程咨询协会。 第十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实行资格等级制。工程咨询单位的等级资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并由审批单位颁发相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对国家有关部门已颁发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格等级证书的单位,可简化审批手续,颁发相应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等级和执业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复评。 第十四条工程咨 国内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涉外工程咨询收费参照国际通用的计费标准和办法由双方协商计取。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单位通过投标中标或接受委托承揽业务后,应依法与客户签订咨询合同(或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签定;其他咨询服务合同条款由当事人约定。涉外项目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款签定。 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咨询任务名称; 二、咨询任务的三、完成咨询任务的时间要求;四、对咨询成果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五、咨询费用的计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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