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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7日电大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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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个人:作用有限。 2、法人:最活跃、数量最多。 3、国际经济组织。 4、国家:特殊的主体。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 2、国际商业惯例。 3、国际组织决议。 4、国内立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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