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一、目的 为规范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内容,提高医疗保健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二、孕期保健内容及要求 孕前保健 孕期保健 产时保健 产褥期保健 高危妊娠管理 ● 孕 前 保 健 (一)孕前保健 目的:对准备妊娠的育龄妇女及其丈夫提供体格检查、孕前健康指导及遗传咨询等服务。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时间:在计划受孕前3个月进行。 (一)孕前保健 内容: 1、详细询问本人疾病史、生育史、药物接触史、营养状态及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史等,发现受孕前的危险因素。 2、进行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必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肝肾功、空腹血糖、阴道分泌物常规、宫颈细胞学(一年内未检查者)、心电图、梅毒检查、乙肝两对半、HIV筛查、妇科超声、TSH。 ●备查项目:筛查胸片、HCV筛查、血脂。 (一)孕前保健 4、孕前卫生指导:遗传病、慢性病、传染病的妊娠评估。提倡计划妊娠,指导授孕时机和避孕方法的调整,提倡孕前3个月开始补充复合叶酸(推荐剂量0.4-0.8毫克每日,既往有出生神经管缺陷儿建议补充4毫克),进行营养指导,强调早期、定期产前检查的重要性。 5、优生优育相关咨询:计划妊娠者提出有关遗传性疾病的发病原因、遗传方式、诊断、预后、发病风险率、防治等问题,应由从事医学遗传的专业人员或咨询医师予以解答与指导。 6、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工作和有危险的生活环境。合理运动。 ●孕 期 保 健 妊娠早期 妊娠中期 妊娠晚期 (二)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总检查次数不少于5次。孕早期检查至少1次;孕中期检查至少2次;孕晚期检查至少2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二)孕期保健 【妊娠早期】 目的:确定妊娠和孕周,尽早发现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 对象:停经12+6周内妇女。 (二)孕期保健 内容: 1、确诊怀孕,确认是否宫内妊娠; 2、要求返回驻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卡,孕期保健门诊病历,逐项填写保健内容,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二)孕期保健 孕期门诊质量要求: ----详细询问孕妇一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孕产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计算预产期。进行全面系统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及基础血压。 ----进行盆腔检查,以确定孕周,了解内外生殖器有无疾病并予以适当处理。既往有流产史者可在孕中期进行。 (二)孕期保健 辅助检查: ●必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心电图、肝肾功、空腹血糖、乙肝两对半、HIV和梅毒筛查、超声检查。 ●备查项目:宫颈细胞学检查(一年内未检查者)、HCV筛查、有高危因素者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产前筛查或有医学指征的其他检查。 (二)孕期保健 3、对所有的妊娠进行评估(高危妊娠评分表见附件2),发现高危因素,在产前保健卡或门诊病历上标识,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以明确是否继续妊娠。及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有疑问者上转,追踪管理结果。 (二)孕期保健 4、卫生指导: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指导孕期衣食住行;提供营养和心理咨询建议;强调产前检查重要性,继续补充叶酸。 (二)孕期保健 【妊娠中期】 目的: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及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筛查先天畸形,进行产前诊断。 时间:妊娠13~27+6周 (二)孕期保健 内容: 1、孕早期未建卡、册者补建;详细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2、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监测胎心率,检查有无下肢水肿,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二)孕期保健 3、辅助检查: ●必查项目: 15-20+6周产前筛查(唐氏筛查),高危者及时转入具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18-24周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胎儿系统B超检查,乡镇级医疗机构产前保健者,应在孕20周左右转到县(区)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胎儿系统B超检查。 (二)孕期保健 ●必查项目 孕20周左右做血常规、尿常规和凝血功能检查。 孕24~28周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对有发生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建议孕早期建卡时进行筛查)(详见附件4) ●备查项目:有条件及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进行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检查。 (二)孕期保健 4、监测高危妊娠,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尤其是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进行评分并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会诊,并及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见附件3) 5、卫生指导:提供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