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站楼8大系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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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P MH/T5017-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CCTV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
2004-03-03 发布 2004-05-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CCTV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
MH/T5017-2004
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
北京
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民航机发[2004]57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
咨询单位:
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
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民 航 总 局
二0 0 四年三月三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9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由共包括4章和1个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1,电话:(010
由于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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