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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站楼8大系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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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P MH/T5017-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CCTV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 2004-03-03 发布 2004-05-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CCTV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 MH/T5017-2004 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 北京 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民航机发[2004]57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 咨询单位: 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 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民 航 总 局 二0 0 四年三月三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9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由共包括4章和1个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1,电话:(010 由于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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