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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培训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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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2

第一节职业病防治法2

第二节《煤矿安全规程》一职业卫生篇20

第三节《安全生产质量标化》一职业卫生篇25

第二章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32

第一节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2

第二节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3

第三节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4

第四节纪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5

第五节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6

第六节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7

第七节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8

第八节开拓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9

第九节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0

第十节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1

第十一节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3

第十二节生活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4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44

第一节煤矿常见职业病与防治44

第二节职业病的治疗49

第三节职业病诊断及鉴定51

第四章煤矿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危害工作中应该做哪些?62

第一节员工素质教育提升62

第二节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使用64

第三节日常现场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和控制65

第四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职工应有的权利和义务67

第五节我国职业卫生的监督机制70

第一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第一节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

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

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

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

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

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

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

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

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

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

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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