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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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7年度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评估汇总表
地区或行业协会: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项目 保护单位信息信息 备注 单位名称 工商登记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非遗保护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是否为省级国家级保护单位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评估标准
(试行)
Ⅰ. 适用于口述与表演类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项 评估分值 一、人员结构 1. 有2名以上掌握行业较高水平的技艺人员或1名以上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5分 2.具备完成项目全部行当(角色)或全部流程的技艺人员,且其中2人以上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5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技艺人员占技艺人员总数的20%以上 5分 二、设备设施与场馆平台建设 4.具备开展表演与传承活动的资金、场地、设施、设备、道具等物质条件 5分 5.设施道具完善或工作条件良好, 建有小型的剧场、陈列馆、展示馆、资料室或建有网络展示平台 5分 6. 建有一定规模的专题博物馆、展示馆、资料(档案)馆并对外开放,或建有一定规模的剧场并对外演出 5分
三、表演或活动
7.开展常态化的表演创作或活动 5分 8.年平均开展60次以上的演出或活动 5分 9.年平均演出经典作品20场以上,演出经典片段或绝活绝技40场以上 4分 10.复排、挖掘1部经典作品或2项传统绝活绝技、5个传统经典片段 5分 11.单位及其人员表演创作活动或新创作作品获得市级以上行业或主管部门的权威奖项 1)市级奖项 1分 2)省级奖项 2分 3)国家级奖项 3分
四、传承活动 12.开展常态化的传承活动,为传承人或老艺人的传承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5分 13.制定可行的传承计划,并安排一定的传承经费,鼓励老艺人或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5分 14. 开展一对一的传承活动,4年内老艺人或传承人新带徒2人以上,且学徒掌握基本技艺或技艺有较大提高 6分 15.开展传统表演技艺或经典作品、片段的传承工作,且学徒掌握基本技艺或能够担任重要角色 3分 16.培养的学徒,表演或创作作品获得市级以上行业或主管部门的权威奖项: 市级奖项 1分 省级奖项 2分 国家级奖项 3分 17.编写教材或录制教学资料 5分 五、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 18.开展了一定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拥有项目技艺的基本资料。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技艺整理资料 2分 19.有人员开展资料与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了基本的资料档案 3分 20.有专职人员开展资料与技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项目资料档案,整理编写了一定的书籍、专著或完整的影像资料 5分 六、公益性传播活动 21.年参5次以上展示活动或自行组织开展2次以上展示活动 2分 22.年组织开展30课时以上进校园、进社区等培训活动或组织在校学生等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观摩或体验活动2次以上。 3分 23.年参与或开展1次以上对外交流或展示活动 1.苏州市外 2分 2.江苏省外 3分 备注:
1.本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杂技竞技等6个大类。民俗类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参照本标准执行。
2.除特别注明外,评估周期为2年,即评估年之前2年内的工作或活动。第一次参加评估的保护单位评估内容为5年内的工作或活动。
3. 在特定时间内演出或活动的项目,其第8-9项的评估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指标。
4. 本表“一、人员结构”中的人员和传承人、老艺人、学徒等,指与保护单位签署2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正式工作人员。
5.保护单位为相关项目行业协会的,本表中的人员指与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协议)的正式工作人员。
6.因项目从业人员主要为业余工作者或无法人资格从业单位,由公有机构履行保护单位义务的,人员指为公有机构认定的开展项目保护传承具体实践工作的人员。
7.本表中的“经典作品”一般要求为表演时长在2小时左右的完整作品,如传统戏剧中的大戏,曲艺、民歌中的完整故事等。经典片段在传统戏剧中主要指折子戏。
8.第14项的评估,同一学徒最多参加2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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