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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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公司深入实施“温暖工程”、开展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组织机构,是工会为党政分忧、直接服务困难职工的“窗口”,也是提升工会地位、扩大工会影响、体现工会作为的“品牌”。
第二条 帮扶中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成为困难职工表达愿望和诉求的渠道,成为困难职工保障机制的有益补充,解决实际问题的阵地,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平台。通过帮扶,给困难职工解决燃眉之急,充分感受到精神和生活的温暖,进一步促进公司送温暖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保持企业和谐稳定。
第二章 帮扶中心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领导,帮扶中心成立领导组:
组长: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公司所有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 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公司工会、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社保中心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
帮扶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具体业务设在工会劳动保护部。
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兼)
副 主 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
成 员:由公司工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帮扶中心的职责
第四条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文件精神,全心全意地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第五条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经常深入困难职工家中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等进行调查摸底,详细记录。
第六条 为困难职工提供服务,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来访接待、政策咨询、解疑释惑工作,把困难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帮扶中心领导组,以便得以处理和解决。
第七条 对公司各单位的困难帮扶工作实行宏观指导。
第八条 做好对困难职工大病补助金、特殊救济金和子女金秋助学金的救助工作。
第九条 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正确、合理地使用帮扶资金。
第四章 帮扶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在册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且在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时已捐款,但现已退休的职工除外。对新参加工作的平朔集团公司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系工会会员),每年在年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一次捐款,标准与往年一样。凡参加捐款的员工,若家庭遇到困难,与公司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帮扶待遇。
第五章 帮扶原则
第十一条 帮扶工作原则
1.遵章办事,分类帮扶原则;
2.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3.区别对待,特困特助的原则;
4.资金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统一的原则;
5.有难人帮我,无难我助人的原则。
第六章 帮扶中心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二条 帮扶资金来源。公司现有的帮扶资金、利息及其他收入;新参加工作员工的捐款。
以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当采取公司行政拨款或组织职工捐款的方式对帮扶基金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 帮扶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帮扶资金的日常财务收支业务由公司工会财务部门代办,在帮扶中心办公室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上级、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及帮扶资金的具体使用要求,建立帮扶资金档案和会计账簿,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经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并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切实把帮扶资金管好、用好。
第十四条 建立帮扶基金会,制定章程,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作,规避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可靠,保值升值。
第七章 帮扶的方式及额度
第十五条 大病补助金。
凡是患特别重大疾病(器官移植),除当年一次性补助50000元外,再按以下程序实施帮扶。
对于职工因患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金额较大,超出了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及补充医疗实际报销金额和朔州市大病互助中心的互助补偿金等三项合计金额,对本人及家庭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助。
一、本人或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填写《公司大病职工补助金申请表》,基层工会加注意见;
二、附社保中心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单凭证、社保中心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审批单凭证及朔州市大病互助补偿凭证等;
三、公司帮扶中心办公室审核;
四、在平朔露矿报进行公示。
补助金额:社保中心审核后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单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扣除社保中心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补充医疗实际报销金额及朔州市大病互助补偿金三项合计金额之后余额的一定比例(若未参加朔州市大病互助活动,互助补偿金按最高补偿额30000元扣除。)。每年最多补助一次。具体补助比例如下表:
大
病
补
助
金
内 容
余 额
补助比例及金额
社保中心审核后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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