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检验制度.doc
种子检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所销售种子的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部配套规章、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以便对销售、繁育的种子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销售。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种子的检验和试验的控制。
第三条:品管部负责种子试验与检验;生产部仓库负责入库验证(指仓库管理员对种子进行品种、数量等的验证);生产部在繁制加工过程中进行自检。
工作程序
第一条:品管部应对检验和试验活动编制出检验操作规程,确定种子检验项目及标准作为检验、试验活动的依据。
第二条:种子繁制过程中的田间检验。种子繁制过程中,生产部在种子质量形成的关键时期依据制种技术员操作技术规程,对制种田进行田间检验,填写《田间检验原始记录表》。品管部根据《田间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抽检并对整个检验区的田间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合格田块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对回收鲜穗的入厂检验
繁种以鲜穗为回收对象。一般情况下,鲜穗入仓要进行三次检查:前两次在回收现场,生产部技术员初检,检查劣杂穗率;品管部复检,检查劣杂穗率和水分;第三次在公司厂区内检验,品管部核对品名、来源、水分、劣杂穗率,核对数量,判定是否满足入烘干仓标准,填写《鲜穗入厂核查表》,交生产部一份,合格,则进料;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特殊情况下(指由繁制种方直接将种子送进厂区),只在厂区内检查一次。
第四条:对回收已脱粒种子的入厂检验
(一)扦样及测水分
制种基地在甘肃,一般由繁制种方晒干、脱粒,公司回收干籽粒。干籽粒入厂后,品管部扦样员核对品名、来源,数量,有出入时与生产部接货人员和繁制种方协调解决,无误则按《扦样操作规程》对种子进行分批、并给给予批号,扦样并测水分,填写《扦样单》和《水分测定原始记录表》。根据水分值和库容状况确定码放位置,填写《种子入库通知单》。
(二)种子放置应遵循的原则:
1、不同品种分开放置;2、不育种子与可育种子分开放置;3、未检种子每批单独存放;4、品种、育性相同且各项指标合格种子可以混装同一仓;5、品种、育性相同且85%≤芽率<92%且纯度合格的种子可以混装;6、品种、育性相同且其他质量指标合格且94%≤纯度<96%的种子可混装。
(三)扦样员每扦完一批种子后,按《样品与检验结果传递规定》处理样品。
(四)室内检验员接到样品后按操作文件的规定检验种子净度、芽率、千粒重、纯度并及时填报检验结果。
第五条:加工过程检验和试验
(一)加工过程包括:穗选、烘干、脱粒、清选、精选、包衣、包装、种子易位。
(二)种子加工过程中生产部依据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加工过程进行自检,重点是设备调试检测和加工终端检测。烘干过程测水分,精选过程测净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六条:仓储种子的检验
(一)库存种子的检验
在保质期(保质期不好确定)内不再对成品取样检验,超过保质期视同其他库存种子;其它库存种子每周测一次水分,每月测一次发芽率,每年4-10月每周察看一次虫情;每次雨雪天气后察看是否有漏雨、渗雨、飘雪情况,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库存种子定期检验结果报告》。出现不合格时,及时通知生产部进行纠正和预防。
(二)冷库储存种子检验
种子送冷库储存,进库、出库时测每批种子的水分、发芽率。仓储期间每二个月测一次水分和芽率,查看冷库的温、湿度。
(三)顾客退回成品的检验
包装已打开的不予回收和检验。
包装完好的且能确认属公司售出的种子,财会部和仓库进行数量验收,卸货之前,仓库通知品管部检验,如能从小包装外观上确定是本公司发出种子,则取样进行水分检验和发芽率试验;如不能从小包装外观确定为本公司发出种子,不应回收,有太大的风险.如回收,则还须做种子真实性及纯度鉴定。各项指标均合格,检验员将检验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对不同客户退回的种子要分别检验。
(四)成品的检验
品管部依据《检验项目规定》的规定和相应检验规程对成品进行检验,做好各项检验和试验的原始记录,填《成品检验结果报告》,经品管部主管审核后,根据检验结果做好状态标识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若检验合格,做合格标识,准予出售;若检验不合格,做不合格标识,并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由仓库在《成品日报表》上注明“不合格”。
第七条:客户对种子质量有异议的检验
客户对种子质量提出异议,由品管部负责受理其投诉,填写《质量异议受理、处理单》,与投诉者商定回复时间。受理后按《质量异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有必要进行复检时,对双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测。
种子调运的封样:双方共同封样(签封),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