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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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设立原则、选址布局要求、建设要求、设施设备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环保安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以下简称回收中转站)的建设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包括但不限于: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讯手持机、电话单机共14类品种中的一种或若干种。其他类废弃产品回收中转站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电器、电子废弃物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product
不再使用且已遗弃的各类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等),以及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产生的遗弃产品。
[来源:GB/T32357-2015,3.1,有修改]3.2
回收recycling
经收集、分类、运输、贮存、中转等流程,最终送至拆解处理场所之前的全过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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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中转站recyclingtransferstation
为废弃物品的回收(3.2)而专门设立的符合要求的暂时性存放场所。3.4
有害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产生危害的物质或元素,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多氯联苯(PCB)、含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来源:GB/T23685-2009,3.2]
4设立原则
4.1设立依据
回收中转站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
回收中转站的选址、布局、建设应统一规划,应与当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数量和回收中转站建设需求相适应。
4.3设立要求
回收中转站的设立应符合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相应的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选址、布局要求
5.1选址
回收中转站不应设立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和其它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在居民区时,应考虑避免给居民带来环境影响。
5.2布局
回收中转站应布局合理,设立时应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需求和布局的均衡性。建议每个行政区设立1~3个,人口密集区、工业园区等有需求的地区可以按需设置。
6建设要求
6.1建筑设计要求
回收中转站建筑设计应符合GB2894、GB50016要求,符合环保、排污、市容、消防等要求。
6.2地面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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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中转站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渗的水泥硬化地面,位于室外的贮存场地除硬化地面外,还应有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如防雨棚等,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6.3分区要求
回收中转站内各区域应分区清晰,布局合理,贮存区、整理区、装卸区、办公区、应急区等各区之间通道畅通,并符合GB18599的要求。
6.4“七统一,一规范”要求
回收中转站应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回收中转站店面标识示例参见附录A,统一着装推荐样式示例参见附录B。
7设施、设备要求
7.1经营场所要求
7.1.1回收中转站的经营场所应以营业用房为主,并需具备房屋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其它有效文件,证明该区域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用地(房)。
7.1.2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m2。
7.2设施照明要求
回收中转站照明应符合GB50034标准,并按GB/T13869要求用电。
7.3计量器具要求
回收中转站应配备统一的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