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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办法 模版.docx

发布:2020-10-25约2.32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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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评价工作,督促分支机构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评价(简称“GRE”),是指依据特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分支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评价对象包括各分行和地区各中心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工作,主要包括: 负责制定并持续完善本行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其科学性、有效性; 负责根据本办法开展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工作,并发布评价结果; 负责制定完善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结果运用方案,根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对其实施差别化管理;(四)其他组织实施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职责。 第五条 各分行、各中心支行主要承担以下全面风险管理评价职责: 负责协助配合总行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工作; 负责根据总行评价结果制定整改完善方案,持续提升本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总行管理要求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 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制定,主要针对分支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相应风险管理工作设计指标体系。 第七条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评价指标体系由指标内容、计算公式、指标权重、评分标准、数据来源、适用范围等要素构成。 第八条 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布。总行风险管理部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年度中根据风险管理需要总行可调整、补充评价指标体系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评价数据收集。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各评价指标数据来源进行评价数据持续收集工作,为年度风险管理评价提供依据。 第十条 评价实施。 成立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小组。每年一季度总行风险管理部组织对全行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工作,并成立专门评价小组,组长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收集汇总评价数据和材料。评价小组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评价数据和材料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对分支机构评分的依据。 计算评价分值。评价小组成员按评价标准打分汇总后,报评价小组组长审核。评价分值按百分制折算成评价对象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得分。 计算公式为: 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各评价模块得分=∑(模块中单个指标实得分×该指标在该模块中权重) 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评价总得分=∑(模块得分×该模块在评价体系中权重) 如分支机构存在“一票否决制”指标被扣分,直接在以上得分中予以扣减。 (四)确定评价等级。根据评价对象全面风险管理评价得分,按照一至五个等级区间,确定评价对象等级。定级标准为: 一级(A):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指评价对象具有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识别和控制该机构承担的主要风险,风险管理状况良好,只需给予适当的关注。 二级(B):综合评分80—90分(不含)。指评价对象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覆盖绝大多数风险,并能够成功化解该机构经营中现有或可预见的风险,风险管理方面可能存在某些缺陷,但已得到该机构的重视,不会对该机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原则上不需要给予特别关注。 三级(C):综合评分70—80分(不含)。指评价对象当前的风险管理状况尚可,但由于风险管理体系缺乏某些重要的措施,而且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适当重视和妥善解决,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或各模块独立评价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四级(D):综合评分60—70分(不含)。指评价对象风险管理体系在诸多重要方面缺乏有效性,使得该机构风险管理状况恶化或已出现了恶化的迹象,但该机构未能及时纠正风险管理体系中曾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缺陷,需要给予密切关注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五级(E):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含)。指评价对象风险程度高,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而且情况仍在恶化,该机构没有显示出具备稳定和控制局势的能力,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立即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或出现了重大案件或遭受外部监管较为严重的处罚。(五)评价结果的审议及处理。评价小组将评价结果报送总行分管行领导,由总行分管行领导审议后,向全行通报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自评估。各分支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可自行对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自评估,以明确本机构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 第十二条 年中模拟评价。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收集的评价数据,可于年中进行模拟评价,模拟评价程序可参照年度评价进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将年中模拟评价结果反馈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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