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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城市设计
讲演者:段进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规划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城乡规划学科评议组委员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设计大师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主任
加强城市设计的目的: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风貌特
色,全面推进和规范城市设计,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等的
有效衔接。
城市设计工作任务:城市设计工作是以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
历史文脉,彰显风貌特色,提升环境品质为目的,对城市形态和环
境景观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
城市设计地位和作用: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贯
穿于城市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城市设计是指导与协调建筑设计、市
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景观环境设计的主要手段,是实施建设项
目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市设计工作原则:城市设计工作应根据所在城市的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推进。
城市设计管理职权划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
国城市设计工作;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
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责市、县域内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
城市设计编制经费: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城市设计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预算。
城市设计与其他规划关系:在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要明确城市风貌和城市设计等管控要求,
并在规划审批时,同步审查论证。
城市设计编制类型: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包括:总体城市设计、
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编制的城
市设计。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内局部地区、街区、地段
编制的城市设计。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区段内特定地块编制的城市设计。
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特定范围内的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编制
的城市设计。
编制城市设计要求:设市城市、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编制
总体城市设计。
城市中心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城市节点、特色
景观地区等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地区应当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其他城
市局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区段城市设计。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地块城市设计与专项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编制组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辖区
人民政府、区段所在地行政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区段城市设计。
地块城市设计可由建设单位、业主等自行组织编制。专项城市设计
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相关部门编制。
城市设计编制承担:总体城市设计与区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应由具备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地块城市设计与专项城市设计可由具备一定城市设计、城市规
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市政设计等经验的单位承担。
城市设计编制原则: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
件、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
益;妥善处理自然与人工、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局部与整体、
近期与长远的关系;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
各类城市设计相互关系 :总体城市设计是区段城市设计、地块
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依据,区段城市设计和地块城市设
计是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的深化。地块城市设计是建设项目中
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具体落实。专项城市设
计的相关内容应与相关城市设计相衔接。
总体城市设计内容要求 :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应明确体现城市特
色的风貌定位、构建符合自然山水特征与发展需求的空间结构、塑
造满足体验与观赏需求的景观体系、组织适应市民活动与城市形态
的公共空间,提出针对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的分区指引。
区段城市设计内容要求 :区段城市设计编制应提出城市设计方
案,明确区段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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