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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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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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县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暂行办法》和《XX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XX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实施方案》。
一、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凡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二)实施房源范围:(1)2015年前已经入住或者分配的保障性住房;(2)2015年新分配的保障性住房;(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保障性住房。
二、承租和购买程序
(一)承租保障性住房
已取得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且被确定为实物配租的家庭,填写《XX县城市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经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后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承租房屋并签订《XX县城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
1、已取得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家庭经过公开分配,可选择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对象须持购买申请及相关材料向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2、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房源供应情况等,按轮候顺序实施。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申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3、住房保障对象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应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XX县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保障对象自愿购买的行为、购买房款的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对产权证的办理事项进行约定。
(三)分配标准
1、保障性住房分配原则上一个家庭只能承租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分配标准原则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分配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小套型 2-3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家庭或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已满10周岁的家庭 大套型 2、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数以户口簿为准,一般包括户主、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三、租金标准、购买价格及产权比例
(一)租金标准
1、“XX”租金标准:(1)廉租型月平均租金为0.76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2)公租型月平均租金为3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
2、“XX”租金标准:(1)廉租型月平均租金为0.8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2)公租型月平均租金为3.5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
3、“XX”租金标准:(1)廉租型月平均租金为0.85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2)公租型月平均租金为4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
根据《XX县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暂行办法》中“租补分离”的原则,2015年的各保障小区租金,一律按公租型标准收取,廉租型租赁补贴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廉租型保障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上。
(二)购买价格及产权比例
1、购买价格:
(1)、“XX”保障性住房价格:根据该地段商品房价格情况及保障性住房户型等情况,测定该小区商品房屋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000元/㎡,其中:①廉租型家庭的购买均价为1500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②公租型家庭的购买均价为1700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
(2)、“XX”、“XX”保障性住房价格:根据该地段商品房价格情况及保障性住房户型等情况,测定该小区商品房屋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500元/㎡,其中:①廉租型家庭的购买均价为1875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②公租型家庭的购买均价为2125元/㎡,楼层差价由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总代数和为零。
2、产权比例:
(1)保障性住房出售产权比例最低为50%,最高为100%。购房人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购买比例。未出售产权部分按保障性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2)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自房屋交付当月起,按购买比例核减租赁补贴。
(3)购房人在取得部分或100%产权的,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5年内,经审核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已购买部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结算租金后,将剩余购房款(不计息)退还购房人,其室内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款按市场评估价扣除每年15%的折旧结算后,其购买部分与未购买部分一并收回。
(4)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有关税费,可享受与以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爱护并合理使用保障性住房,不得改变住房的建筑结构和用途,保持各项设施完好。
(二)保障性住房售房收入除提取5%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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