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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doc

发布:2015-08-30约字共1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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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本基金经证监[2009]1258号文核准。 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5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60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8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0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10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年月日颁布、同年月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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