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绿色园区评价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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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绿色园区评价通则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食品绿色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评价指标的取值规则,描述了
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工业园区的绿色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28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HJ274-2015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JT/T1457-2023公共汽电车线网评价指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绿色园区greenfood-industrialpark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以食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园区入驻食品产业
集群或食品加工企业为主,食品企业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或食品企业数量占比50%以上,在能源利
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绿色化水平较高的食品工业园区。
4评价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
4.1基本要求
4.1.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4.1.2园区环境应符合食品企业选址及厂区环境要求;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1.3园区内如有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4.1.4园区内食品产业发展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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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完成调整。
4.1.5园区应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1.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成国家或地方政
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4.1.7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
录的产品。
4.1.8制定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4.2评价指标体系
食品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由两个层级的评价指标构成。一级评价指标包括能源利用、资源利
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运行管理6个基础指标和1个综合性加分项指标;二级评价指
标有40个,具体见表1。
表1食品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单位引领值类型分值
1能源产出率万元/tce6必选7
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20必选7
能源利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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