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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pdf

发布:2018-12-21约6.11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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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的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 〔2016〕65 号),为 加强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制定本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 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包括以下五类公路工程、港口与 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 公路范围: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以及不分等级的公路交通工程; 水运范围: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港航设 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 程; 公共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预拌混凝土、钢结构 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 - 1 - 特种工程:不分等级;范围:结构补强工程、特种防雷工程;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范围: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二)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A 类);企业工程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总工或技术负 责人(B 类);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所有成员(C 类)。 三、考核条件 安管人员申请考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应为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被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相 关职务及岗位的在岗人员; (三)经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且上一年度至 考核时无严重安全生产失信信息记录。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 部门通过资料审核,笔试或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网络考试平台对申请考 核的安管人员进行两方面考核。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并且考试得分达到 60 分,经公示无异议,可以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五、证书管理 安管人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应持有相应行 业一个管理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允许安管人员申请不同管 理类别或行业类别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2 - 省际之间不得重复考核,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路行业和水运行业领域通用。考核部门对 证书的管理有核发、变更、复核延期、注销等,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省内一级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已经在 原交通运输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注册过的,可使用原来的用户名登录 系统。 (二)省内二、三级及其他资质的企业需先进行系统注册,按系 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考核部门对填报的各项信息审核无误后, 在系统中授权用户名和密码;对未通过审核的,考核部门填写审核意 见,申请将退回到企业,企业完善资料后可再次申请。 (三)注册企业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改。 (四)企业对在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填报资料的企业注册、考核 申请、证书延期、证书变更等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 责。 (五)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管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管理系统 用户名及密码的保管、各类申请资料的填报、证书管理等。 (六)考核部门发现安全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登记录入管 理系统,其所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失效 ,并告知其所在企业。 1. 安全管理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的; 2. 安全管理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或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 3 - 3. 安全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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