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一无人机植保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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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作业合同
甲方:永年区博远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邯郸元一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建立良好的商业合作模式,共同打造专业的飞防平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价格
低矮大田:10元旱田-13元水田 ,判定标准,1.6米以下作物,田间道路方便,供电水源资源,施药量每不低于880ml,日作业可超400亩。
高杆大田:13元-18元,作物高度1.8米-3米,施药量不小于1500ml,登高平台配合,供电水源资源,日作业量大于300亩。
平原果园:20-35元,日作业不少于200亩。
丘陵果园:40-80元。日作业不少于10亩。
乙方提供设备及飞手作业。如甲方要求乙方带药作业,农药价格根据具体药物具体价格再做商议。
作业面积:以最终实际作业面积为准,需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
作业标准:飞行高度1.5米—2米,飞行速度4米/秒—7米/秒,有效喷幅根据实际测量为准,需有自主航线、AB点的植保机。作业时做到不重喷不漏喷,如地理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无法作业的区域,需备注及时通知甲方或承接方告知农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为甲方会员提供无人机飞防服务。
乙方独家为甲方会员提供无人机飞防服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方飞防公司合作。
乙方从甲方处获得飞防服务订单,接受甲方委托,至指定的地块按照订单内容提供飞防服务。
乙方完成无人机飞防作业后的三天为验收期,如果接受飞防服务的甲方会员在此期间未向甲方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的飞防任务完成。
支付方式:乙方不单独向甲方会员收取费用,统一由甲方支付。乙方完成每次服务并经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次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账户。
甲方权责:
为乙方提供药剂调配人员及送药;
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财务结算及支付。
乙方权责: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面积,组织、协调飞防对转运车辆、设施设备、配件、充电器材、发电器材、作业人员等作业部署安排;
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做好乙方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对乙方不按规定作业、不服从管理和任务分派的作业团队予以惩罚和处理。
十一、本协议签约起生效,有效期,协议到期月双方均无异议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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