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仪技术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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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CAEPI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
CAEPI □□-2016
GB
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仪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equipment
of total pollutant discharge amount
(征求意见稿)
2016-□□-□□发布 2016-□□-□□实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 布
CAEPI □□-2016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标准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要求 3
4.1 环境适应能力要求 3
4.2 总量监控仪的构成及功能要求 4
4.3 外观要求 7
4.4 安全性能要求 7
5 检测方法 7
5.1 检测条件 7
5.2 检测准备 7
5.3 环境适应能力检测方法 8
5.4 性能检测方法 8
5.5 外观检测11
5.6 安全性能检测方法11
6 标志和操作说明书11
6.1 标志11
6.2 操作说明书 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总量监控仪的性能指标与检测方法对照表 13
I
CAEPI □□-2016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系统的
建设工作,统一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仪的性能指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德茂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河北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香计、林宣雄、赵贵、黄必胜、王淑建、方静、于小冬、周建彬、黄睿、
陈卫兵、王程松、周子建、倪俊、秦波、李江峰、张钊、陈建斌、王龙、李玄晔。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6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交大长
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
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 4 楼,邮编
10003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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