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失业证》样式.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1
甘 肃 省
就
业
失
业
证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甘 肃 省
就
业
失
业
证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照
片
编 号: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婚 否 家庭住址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性质 国 有 集 体 其 它 本人身份 下岗职工 大中专毕业生 失业人员 进城劳动者 复转军人 其它 首次登记失业时间
接 受 培 训 情 况 日 期 培训内容 专 业 发证单位
接 受 培 训 情 况 日 期 培训内容 专 业 发证单位
就业与失业情况 日 期 失业登记 就业备案 专用章
就业与失业情况 日 期 失业登记 就业备案 专用章
就业与失业情况 日 期 失业登记 就业备案 专用章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记录 时间 就业情况 享受扶持政策内容 经办部门 承办人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核定领取期限 个月 领取日期 从 年 月起 核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手册编号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核定领取期限 个月 领取日期 从 年 月起 核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手册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核定领取期限 个月 领取日期 从 年 月起 核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手册编号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凭本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凭本证和《失业保险手册》在指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指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金。
年度审验情况
时 间 审验情况记载 签 章
证件使用说明
一、失业人员凭本证享受就业服务。本证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或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填发,盖章后有效。
二、失业人员就业时,凭证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如再次失业,持证到失业登记机构履行登记手续。
三、持证人须在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持本证到当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未经年审并加盖年审印章的一律作废。
四、此证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转借。若遗失应及时报发证机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