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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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状
原告:XXX ,男,XX年XX月X日出生,住XXX,电话:XX
被告:XXXX,住所地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25380元正及从2012年5月2日起计至还清全款时止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时止为人民币100.12元。
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以前常有胶水经济业务往来关系,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2011年9月14日,原告向被告交付胶水3.6吨,单价2350元,计8460元;2011年10月15日,原告第二次向被告交付胶水3.6吨,单价2350元,计8460元;2011年11月6日,原告第三次向被告交付了胶水3.6吨,单价2350元,计8460元,三次货款共计2538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但付款日到来,被告始终未支付三笔货款,经原告崔讨,被告就三次拖欠原告的款项出具了一张领款凭证,并由被告总经理XXX在领款凭证上签字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3580元整,约定领款日期为2012年5月1日,但是在领款日期到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货款,被告均以种种借口一拖再拖,一直不能兑现;直至2013年5月19日,在原告的不断催讨之下,被告再次承诺会于 年 月 日前付清所有款项及利息,并又再次出具了欠款证明;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支付所欠原告的这三笔货款。原告本着诚实信用与被告诚挚合作,但被告却不守信用,出尔反尔,一再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诉诸法律,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如上诉求事项,维护原告的正当合法权益!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13年5月20日
证 据 清 单
证据一:领款凭证一张
证明被告欠原告人民币25380元的事实。
提供人:林金秋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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