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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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X月X日发布202X年X月X日实施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所有从事法医学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认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相关内容。
3术语和定义
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2保密性
4.2.1适用时,鉴定机构应在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中体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体现医学伦理。
4.3独立性
5结构要求
6资源要求
6.1总则
6.2人员
6.2.1鉴定机构应有程序以评估与选择提供鉴定相关咨询意见的外部专家。应对外部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历、经验和能力水平进行审查,建立专家库。鉴定人应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并对适用性负责,应保留相关记录。
6.2.2鉴定人应具有法医学或相关医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开展虚拟解剖鉴定的鉴定人应同时具备法医病理学和影像学专业知识,具备X线、CT、MRI等图像的阅片能力,能够区分死后影像和活体影像的差异,正确识别特异性影像及非特异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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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X月X日发布202X年X月X日实施
应具有虚拟解剖技术的专项培训经历。
授权签字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本专业连续从业5年(含)以上。开展虚拟解剖鉴定的授权签字人在符合对鉴定人要求的基础上,需连续从事虚拟解剖鉴定3年以上。
监督员应熟悉本专业的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并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2.5鉴定机构应保留所有与鉴定相关人员的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法医学鉴定相关专业的教育记录,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有关法医学鉴定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包括再培训记录;
——获得有关专业经验的记录,如在资深鉴定人(本鉴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指导下从事法医学鉴定实际工作的经历及能力评价、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从事技术性辅助工作的经历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关专业能力考核、评价、授权的记录等。
6.2.7鉴定机构应建立培训制度,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鉴定人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岗前培训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出庭作证能力的训练。
6.2.8鉴定机构应每2年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如鉴定助理)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见证。结合工作岗位,现场见证内容应涉及(但不限于):鉴定的委托受理过程,鉴定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操作与结果判断,影像学资料的阅读与结果判断,鉴定文书制作。
鉴定机构临时聘用的技术支持人员应满足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能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并受到监督。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应采取措施保护被鉴定者的隐私。虚拟解剖鉴定应建立影像实验室和尸体解剖室;影像实验室与尸体解剖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6.3.4d)鉴定机构应有保障人员(身)、(环境)设施安全和鉴定实施(过程)安全的作业指导书。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鉴定工作(如检验传染性疾病死亡者或高度腐败尸体、接触有害化学物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鉴定人员发生伤害及职业性疾病的风险降至最低。
6.3.6鉴定机构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检材/样本和有害废弃物的程序或制度。
6.4设备
6.4.4鉴定机构应确保所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持续适用性。对鉴定结果有影响的人体功能鉴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