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金自来推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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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短期固定收益,给客户多样选择 证券行业目前没有这类产品 91天、182天、364天 利率是约定的,不是预期利率——确定性 创新产品针对理财型客户 特点:客户无风险,本息有保障 本产品有质押,每日盯市,确保质押物充足 通过交易所交易,登记公司清算 公司额外补充资金和证券,作为增信措施 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信用 2011年工行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两例亏损 银行理财习惯上无风险,机制确有风险 特点:利率高于银行同期理财产品 金自来4.85%、5.05%、5.25%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让利客户(降息前价,将逐步回+1.75%。即3个月4.6%,6个月4.8%,12个月5%) 工行90天保本理财产品,4.2% 特点:可以提前购回,客户更灵活 除发行日和到期日,客户可在任一天提前购回 提前购回仅计活期利息,但是 假定某单位预算下年度项目支出1000万元,但难以预期何时发生,于是购买3个月期限的本产品 结果7月实际支出,提前支取: 1-3月4.85%;4-6月4.85%;7月活期利息 客户非常有利 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特点:每期首尾相接,不浪费一天 默认客户自动续做,本利滚动 上一期的到期日和下一期的发行日重合,首尾相接,不浪费客户一天 到期日可用,到期日后一交易日可取,和股票交易同 理财产品通常掐头去尾 三、产品方案 客户适当性 1、在公司开户六个月以上,客户账户总资产在20万元以上; 2、客户账户资料完整,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已在我公司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并办理第三方存管结算账户,属公司规范账户; 3、客户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客户已接受并完成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 4、客户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未与营业部发生过任何业务纠纷; 开始交易时,比照现货交易,要冻结客户资金 * 产品要素——初始报价交易方式从每日改为定期 产品名称 分级基金A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投资范围 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交易的国债、AA级以上债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 交易方式 以报价回购的方式成交 产品类型 质押式报价回购类产品 报价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 通过报价回购交易平台与客户达成交易;累计二级市场净卖出额不得超过计划报价规模上限 产品期限(T) 28天、91天、182天、364天(试点期间以后三种期限为主) 产品期限频率 定期,每周一至四作为起始日,28天期非定期提供、 91天(每1周)、182天(每2周)、364天(每4周),整体(或分散)开始、整体到期,形成滚动运行模式 报价规模 每期5000万-10亿,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各期限规模。试点期间每期5000万 初始约定利率(r) 以存款利率为基准,参考发行期间同期银行理财产品利率; r = R(同期税后定期存款利率)+1.75% * 质押物管理——比照现有模式,但质押保障率要求更高 折算后的质押物充足——逐日盯住市场,比现有模式要求更高 质押物补足顺序: 自营券,T日转入,T+1日生效 二级市场买入,T日转入,T+1日生效 如1、2均无法补足,应及时联系客户进行提前购回或提前终止,并按实际利息支付客户。 * 计息方式 固定利率(按照每日收益率曲线) 付息方式 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 每张面值 100元 到期价格(P) 100元 初始价格 按照初始约定利率贴现计算出的产品现值 大额赎回条款 累计提前购回达到子品种总规模的30%,或单客户购回3000万,可暂停提前购回 终止条款 当A份额出现持续溢价或A份额规模萎缩、流动性持续下降,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报价商可以在产品到期后终止本产品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流动性安排 客户可以提前购回,仅获取活期利息 赎回份额+未出售份额可以在存续期内通过报价系统持续卖出 报价交易——“整体开始、整体到期” * * 日期:2012-03-06 注:可卖出规模由整体质权总额确定 表中报价约定利率可根据市场条件适当调整 客户提前购回,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代码 品种 起始 日期 初始约 定利率 初始 价格 到期 日期 已有 天数 剩余 天数 规模上限(万元) 可卖出规模(万元) 报卖约 定利率 报卖价 91天回购 2012-1-10 4.85% 98.805 2012-4-10 56 35 50000 50 2.15% 99.79 182天回购 2012-1-11 5.05% 97.544 2012-7-11 55 127 50000 50 4.93% 98.31 364天回购 2012-1-12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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