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分级分类评价表(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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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表
受评价单位 济南市中东方肥牛王酒店
评 价 单 位 济南市市中区公安消防大队
评 价 日 期 2010 年 3 月 10 日
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相关说明
一、受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1、消防安全管理级别划分
一级: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县级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一般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 “九小场所”。受评价单位在对应选项前的“□”内划“√”。
2、重点单位类别
凡消防安全管理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空白处填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别:(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3)国家机关;(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0)重要的科研单位;(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3、评价性质
初次参加评价的单位选择初次评价;已参加过评价并分级的单位实行周期复评制度,A类单位每3年复评1次,B类单位每2年复评1次,C类、D类单位每年复评1次;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或者由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按照判定准则达不到原类别标准的,予以调低类别。单位整改后达到上一类别条件的可申请复核,恢复上一类别。评价单位在对应选项前的“□”内划“√”。
二、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标准
1、分类分级评价依据
《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DB37/T392-2004);《山东省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评价项目分类
根据《山东省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办法》规定,评价项目总数为101项。其中重点项(A项)32项,一般项(B项)69项。
3、不合格程度分类
(1)不符合:单位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执行情况没有满足评价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2)重缺陷:单位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执行情况严重偏离评价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不能保证组织的消防安全;(3)轻缺陷:单位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执行情况基本符合评价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但没有完全达到标准的要求。
4、判定准则
(1)重点项、一般项的不合格项数不得超过《不合格分布表》中的要求;(2)按照换算规则,不合格总数不得超过《不合格分布表》中的要求。
不合格项分布表
评价类别
项目分类
不合格程度
不符合
重缺陷
轻缺陷
A类
重点项
0
0
≤1
一般项
0
≤1
≤5
不合格总数
≤10
B类
重点项
0
≤1
≤2
一般项
0
≤3
≤6
不合格总数
≤20
C类
重点项
≤1
≤2
≤2
一般项
≤2
≤5
≤8
不合格总数
≤50
D类
重点项
≤2
≤3
≤4
一般项
≤4
≤8
≤10
不合格总数
≤80
换算规则:不合格总数以“一般项的轻缺陷”为基准数。
重点项=一般项×3 不符合项=轻缺陷项×4 重缺陷项=轻缺陷项×2
三、评价结论
按照《济南市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表》的评价内容统计后,分别填写《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论》;
《济南市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表》作为评价的原始记录由受评价单位、主管行业部门或中介机构妥善保管。
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受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济南市中东方肥牛王酒店
单位地址
济南市经二路149号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Jndf2272@163.com
单位成立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人
刘晓华
职 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人
杨淑梅
职 务
前厅经理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人)
90人
消防管理职能部门
工程部
负责人
徐延友
联系电话
固定资产额(万元)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经济所
有制形式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外商合资 □港澳台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其他
消防安全管理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重点单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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