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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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
GB 5085.3—2007 代替GB 5085.3—1996
(发布稿)
2007-04-25 发布 2007-10-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 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7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
——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
——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鉴别标准
按照 HJ/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 1 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表 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序号 危害成分项目 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 度限值(mg/L) 分析方法 无机元素及化合物 1 铜(以总铜计) 100 附录 A、B、C、D 2 锌(以总锌计) 100 附录 A、B、C、D 3 镉(以总镉计) 1 附录 A、B、C、D 4 铅(以总铅计) 5 附录 A、B、C、D 5 总铬 15 附录 A、B、C、D 6 铬(六价) 5 GB/T 15555.4-1995 7 烷基汞 不得检出 GB/T 14204-93 8 汞(以总汞计) 0.1 附录 B 9 铍(以总铍计) 0.02 附录 A、B、C、D 10 钡(以总钡计) 100 附录 A、B、C、D 11 镍(以总镍计) 5 附录 A、B、C、D 12 总银 5 附录 A、B、C、D 13 砷(以总砷计) 5 附录 C、E 14 硒(以总硒计) 1 附录 B、C、E 15 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 100 附录 F 16 氰化物(以 CN 计) 5 附录 G 有机农药类 17 滴滴涕 0.1 附录 H 18 六六六 0.5 附录 H 19 乐果 8 附录 I 20 对硫磷 0.3 附录 I 21 甲基对硫磷 0.2 附录 I 22 马拉硫磷 5 附录 I 23 氯丹 2 附录 H 24 六氯苯 5 附录 H 25 毒杀芬 3 附录 H 26 灭蚁灵 0.05 附录 H 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7 硝基苯 20 附录 J 28 二硝基苯 20 附录 K 29 对硝基氯苯 5 附录 L 30 2,4-二硝基氯苯 5 附录 L 31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50 附录 L 32 苯酚 3 附录 K 33 2,4-二氯苯酚 6 附录 K 34 2,4,6-三氯苯酚 6 附录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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