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2—007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发建设”)
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靖城投”)签订《南靖县荆南路保障性住房 1#~12#楼工程BT(建设-移
交)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漳发建设承接南靖县荆南路保障性住房
1#~12#楼工程(以下简称 “南靖县保障房工程”)的投资建设,负责筹
集工程所需资金(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前期费用150 万元),建筑
安装工程费暂定为8208.15 万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款为准。在工程
竣工验收后由南靖城投按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实施回购,漳发建设收回
投资及获取相应的回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达到
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主体介绍
(一)南靖县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
(二)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鑫财
注册资本: 壹亿圆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 册 地: 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 126 号
经营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房地产开发;土地收
储。
(三)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阿头
注册资本: 叁仟伍佰万圆整
住 所: 漳州市芗城区县后路后埕1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总承包,市政工程、空间膜结构工程、装饰
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的
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开
展经营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
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0 年10 月、2011 年08 月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201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对南
靖县船场溪荆西右岸片区S3 地块及除S3 地块以外的其余地块进行土
地一级开发,项目收益采用保底加净收益分成的方式计算投资回报。
除此之外,公司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无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本次南靖县保障性住房 BT 项目的回购款由南靖县人民政府安排
财政资金支付,具有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范围:南靖县荆南路保障性住房1#~12#楼工程
(二)合作方式:BT (建设-移交)模式
漳发建设按协议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的
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漳发建设按约定将工程建成竣工移
交给南靖城投后,南靖城投按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进行回购,漳发建
设收回投资及获取相应的回报。
(三)工程建设期:从开工之日(包括桩基工程的开工)起至工
程竣工之日止。
(四)回购款及回购安排
1.回购款:回购款基价=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前期费用(即150 万
元)+建设期的资金占用费。工程前期费用由南靖城投在工程竣工验收
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漳发建设。
2.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8208.15 万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款为
准。
3.建设期的资金占用费:以工程结算价款为基数,以建设期的
50%为计息期,利率按年12%计算。
4.回购期安排:自工程建成移交之次日起,至南靖城投按约定完
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为1.5 年 (即18 个月),分四次回购。
5.回购期各期的资金占用费:以南靖城投应支付的回购款基价余
额(即回购款基价扣除已支付的回购款部份)为基数,利率按 12%计
算,计息期为6 个月。
6.回购款的支付:第一期的回购款支付时间为本工程建成移交之
次日,之后每隔半年(6 个月)支付一次,直至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