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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司机 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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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工种适用于井上、井下机车驾驶操作。2.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井下机车司机。第2条上岗条件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所使用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3、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第3条安全规定

1.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2.每班开车前必须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3.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4.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6.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瓶车。

7.车辆掉道时,严禁使用机车牵引或推顶复轨,必须借助复轨器复轨。

8.蓄电池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9.调车或特殊作业需顶车时,必须有人员在前方引导。10.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1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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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

第4条操作前的准备

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机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4)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5)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6)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7)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和调速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第5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

第6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程措施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6.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7条操作顺序

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2.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连续缓慢转动调速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3.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第8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第9条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第10条调整车速时,应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气闸)控制车速。

第11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且车辆与机车要可靠连接。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12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13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第14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第15条需要减速时,应将调速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调速手把应迅速回零。

第16条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

车。

四、特殊操作

第17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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