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维修工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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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12吨及以下窄轨电机车修理工。第2条上岗条件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3.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第3条安全规定
1.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车间(硐室)内进行。临时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需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2.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
3.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4.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维修车间(硐室)内打开检修。
5.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二、操作准备
第4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三、正常操作
第5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吊具(电动葫芦)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第6条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物料歪倒伤人。
第7条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8条使用手锤、手钳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9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0条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1条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12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13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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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定期涂凡士林。
第15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注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17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五、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18条危险因素
1.不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未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2.操作行为不规范,机车未停电、未停稳检修作业,未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的技术要求检修机车,电机车安全性能不完好或存在安全隐患交付使用,未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第19条防范措施
1.维修工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掌握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2.严格执行电机车检修操作规范,规范个人行为,检修必须停电、机车停稳,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现场多人作业做好自保互保工作,站位得当。
第20条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停止作业,并汇报运输科值班室,组织人员现场应急救援。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通知科管理人员,由科管理人员汇报矿调度,组织医疗部门进行急救。
2.检修工应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过程,并会初步判断直接原因,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