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维修工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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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运输设备的检查、检修操作第2条上岗条件
1.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机械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4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5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6条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
人。
第7条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电气设备和约时送电。
第8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9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0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1条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
第12条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3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14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准备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
第16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及设备其他注意事项,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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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接班后对维护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第18条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第19条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可采用接续盒、冷压、冷补等工艺。
第20条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凡士林,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1条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异物掉入设备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2条拆装设备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
第23条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标记好,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24条在检修开关时,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25条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