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docx
医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医院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理财,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第四条医院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筹集资金,保障工会工作的资金需求;科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工会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医院工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会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财务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财务负责人主持财务日常工作。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财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会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九条医院工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拨付的工会经费;
(三)捐赠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会费按月缴纳,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拨付的工会经费,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捐赠收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捐赠协议的约定。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工会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合理、节约、高效;
(三)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医院工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开展工会活动;
(二)工会组织建设;
(三)职工教育和培训;
(四)职工福利和慰问;
(五)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医院工会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合理;
(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当报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医院工会资金使用实行报销制度,报销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报销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完整;
(二)报销项目应当符合预算规定;
(三)报销金额应当准确无误;
(四)报销手续应当齐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医院工会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财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财务核算、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财务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
(一)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
(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三)财务监督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医院工会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一条医院工会财务报告应当报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医院工会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
(二)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院工会财务监督应当由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挪用、侵占、私分工会资金;
(二)编造、篡改、毁灭财务资料;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工会资金损失。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二)违反预算管理规定,擅自调整预算;
(三)不按照规定报销费用;
(四)泄露财务信息。
第二十六条纪律处分由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工会。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财务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预算符合工会工作的实际需求。
2.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会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和财务状况,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3.预算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工会会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当报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预算执行
1.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2.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预算执行完毕,应当对预算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