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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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在系统质保期满后能长期有效地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
定义
系统维修:指当系统出现故障(包括设备、材料的故障、损坏)时,为使系统恢复而采取的一切行为。
系统维护保养:指为使系统有效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检测、调试等工作。
合同范围
系统
……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设备要求进行操作,并作好设备运行记录,设备运行中有故障发生时,负责及时迅速将维修信息通知乙方。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装和拆迁设备及更改布线。
提供相关的故障现象和其它方面的相关信息。
负责因维修所需进入其它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
负责内部因维修所需的必要协调工作。
承担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付款义务。
乙方责任
负责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及保养的所有工作。
负责提供所有的维修、保养记录及相关文档资料。
负责向业主制订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接到甲方报修通知(书面形式如传真)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到故障现场进行修理,以保证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工作。
除外责任
确系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系统崩溃性损坏,乙方一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备用品的,乙方将尽力恢复其部分或最基本功能,但因采购周期内由设备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将不承担此责任。
确系不可抗力因素(如雷击、火灾等)造成的损坏,乙方一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备用品的,乙方将尽力恢复其部分或最基本功能,但因采购周期内由设备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引起的一切事故,乙方将不承担此责任。
维修、维护保养方案
维修
甲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乙方报修,乙方在收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到故障现场进行修理,以保证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工作。
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内容
设备定期的状况测试记录
系统定期的状态监测及调整
设备的定期清洁保养,线路的定期检查
作好定期的维护保养情况报告呈交甲方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提供一切维护保养所需的检验和测试的工具和仪表。
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每季一次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每半年中检,每一年大检。
对于提供远程服务支持的系统,将提供24小时的远端热线服务,技术支援工作,以达到更快捷的实时响应。
乙方指导和培训甲方工作人进行全部维修保养的程序和方法,提供维修保养所需材料、工具。
乙方在机房内保存一本试验和检查记录册,用以记录每次进行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并报告所完成的工作以及记录下最终用户代表的证明。如需进行重大维修工作而需要的任何设备装置部分的隔离或服务的停顿将预先通知甲方。
维修保养过程中所更换的设备材料只能采用有关制造商的原产设备材料,甲方不得擅自更换或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材料。
维修保养的费用
当系统的设备材料发生故障,需要特殊修理时,其修理费用将由乙方向甲方按实结算。
当系统设备材料发生故障,且无法修复时,其更换设备材料的费用以合同设备材料清单所列价格为准,此价格在保质期满后三年内遇市场价格上浮,不得上浮;遇市场价格下浮,随同下浮。
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其费用为系统合同价的%一年。
款项的支付
因系统设备材料的故障而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更换设备材料的费用,在乙方完成维修或设备材料更换后,且系统正常运行后三天内,由甲方按实结算给乙方。
对系统的维护保养费用按年度计收,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15天内支付首年的费用,以后各年度的维护保养费用均在上一年度结束后15天内支付下一年度的费用。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是从系统质保期(一年)满之日起计算,提供为期年的维护保养工作。甲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前30天通知乙方是否续签本合同。
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未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作为项目工程合同的补充,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