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总部、服务外包和人才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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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国际商务城加快效劳外包开展的假设干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花桥国际商务城〔以下简称“商务城〞〕效劳外包开展,结合商务城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效劳外包企业,是指与效劳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效劳合同,向客户提供效劳外包业务的效劳外包提供商;效劳外包业务是指效劳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效劳〔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效劳〔BPO〕。
本政策所指的效劳外包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和主要工作场所在商务城;
〔二〕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到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离岸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到达50万美元以上;
〔三〕效劳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50%;
〔四〕注册在商务城的效劳外包企业经营期限须满5年以上。
经商务城工程评估小组认定的其他效劳外包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三条 对效劳外包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
对企业员工到达3000人〔含本数,下同〕以上,且企业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到达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到达6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企业员工到达1500人以上,且企业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到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到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企业员工到达500人以上,且企业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到达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离岸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到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离岸效劳外包业务年收入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给予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四条 对效劳外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形成的商务城留成局部,三年内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对在境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的效劳外包企业,经商务城工程评估小组认定,可享受十年奖励优惠政策。
第五条 效劳外包企业在商务城所建造办公用房的自用局部产生的根底设施配套费,以先征后补的原则,按进度给予补贴;契税形成商务城留成局部100%的补贴;房产税三年内形成商务城留成局部100%的补贴。
效劳外包企业在规定区域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效劳外包企业在商务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的补贴,后两年给予租金50%的补贴。经商务城工程评估小组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效劳外包企业、离岸效劳外包企业及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效劳外包企业给予五年10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第六条 效劳外包企业在商务城建造自用办公用房的,对经认定的装修费用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的,对经认定的毛坯房的装修费用补贴参照上述政策。经商务城工程评估小组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效劳外包企业、离岸效劳外包企业及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效劳外包企业,补贴面积可扩大至5000平方米。
第七条 对效劳外包企业在平台建立、设备租赁、设备搬迁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对离岸效劳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及国内跨区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补贴期限为三年。
第九条 效劳外包企业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在**市给予认证费及随后两年维护费用补贴的根底上,商务城再给予同额度的奖励。
第十条 效劳外包企业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企业缴费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效劳外包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参照商务城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本政策另行制定花桥国际商务城效劳外包政策实施方法。
以上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三年,其间设立并认定的效劳外包企业均可享受,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拥有解释权。
花桥国际商务城促进总部经济开展的假设干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花桥国际商务城〔以下简称“商务城〞〕总部经济开展,结合商务城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的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内外注册的母公司在商务城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或机构行使管理、营销、投资、结算、研发、效劳等职能的唯一法人机构。
本政策所指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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