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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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附属工程))
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贵定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对于2012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作如下补充,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补充施工工程概况
1、贵定县人民医院附属工程(出入口车道毛石挡墙、1号道路、2号道路、广场、地下室出入口车道、室外排水沟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
2-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2-2. 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2-3. 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安全法规进行施工,实行文明施工,要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4.竣工日期:与门急诊综合楼同步完成。
若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三、工程价款
按市政2004定额计算
四、结算依据
4-1.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文件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4-2. 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市场价调整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
4-3.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
4-4.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5-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由此造成的民工工资纠纷总是由乙方负责。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6-2. 具体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修责任
7-1.本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3%)暂留甲方; 7-2.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两年
7-4. 乙方竣工验收之日起为保修期起始日。一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两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 。
八、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资料一式陆份。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由双方协商确认,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履约责任
10-1.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规定的工程范围内若两者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3.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补 充 协 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 工期及质量
增加工作内容在施工计划进度关键线路上的监理签证相应顺延总工期,不影响工期的不顺延工期。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 工程价款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为 万元整(其中:泵房:万元、危险品库房:万元、高低压变配电房(开闭所): 万元、挡土墙: 万元)。以财政审核造价为结算价。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的确定。补充工程内容结算价一律套用当地现行相关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确定,主材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发布的信息价,结合监理、发包方签证进行调整。
四、 其它
补充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月 日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
“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 项目一期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
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2008年 4 月 8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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