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站地灾治理工程质量评估方案报告和监理总结的编写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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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站施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总结的编写指导书
目录
1 总则
2 依据标准
3质量评估报告
3.1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依据
3.2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内容
3.3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4 监理总结
4.1监理总结的编写依据
4.2监理总结的编写内容
4.3监理总结的编写要求
1 总则
1.0.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机构对已完工程质量的评估,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监督站核验质量等级的重要基础资料。在工程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总监应结合工程实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真实地对监理服务过程进行总结,以正确认识与评价监理工作成效。
1.0.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桂林站站长或技术负责组织预验收满足合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况编写,对工程质量予以正确监理评价。
1.0.3监理总结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能对监理效果进行综合描述和正确评价,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结构安全、投资控制等面的情况。
1.0.4桂林站各监理部应根据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认真负责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进行监理总结。在工程组织正式验收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经桂林站技术负责人审查交总站总工师审批后提供给建设单位。在现场监理工作结束 天内向桂林站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经总站总工师(或桂林站)批准后,由桂林站递交建设单位。
1.0.5本作业指导书由桂林站负责编制并解释。经总站总工程师批准后正式实施(只限于桂林站内使用)。
2 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质量评估报告
3.1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依据
(1) 设计文件;
(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国家、地方现行标准;
(3) 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等。
(4)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
(5)施工过程实际发生的日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况及质量问题处理的相关记录。
3.2质量评估报告的划分
(1)对一个单位工程至少应出具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对某些涉及地质灾害治理主体安全和使用方面的、工作量较大的关键子分部,如果是另行分包其他单位承包的、具有单独施工合同的(如钢结构、幕墙、较大规模公共建筑的精装饰等)由桂林站站长或技术负责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单独另出质量评估报告。
3.3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形成过程及采取的监理方法、质量评估依据、质量评估意见和附件五个部分。
3.3.1工程概况
(1)一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参建单位名单及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单位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是各施工单位名称;
(2)应针对工程特征、施工工艺的要求描述工程设计情况。应说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地质灾害治理主体功能,结构型式,装饰特色等;
(3)说明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情况;
3.3.2监理依据
(1)监理依据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
(2)经审核同意的施工工艺标准;
(3)经总监审批的由施工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施工措施);
(4)由总监组织编写,由桂林站技术负责或总站总工程师(大型)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以上依据须列清单。
3.3.3质量形成过程及采取的主要监理方法
(1)要着重反映监理工程师日常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核查情况。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重点说明桩基的施工质量状况,主体工程分部应增加对地质灾害治理主体沉降观测对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情况,砖混结构应说明对砂浆强度的评定情况;
(2)主要分部工程或关键部位的施工时间及施工过程的简述;
(3)材料、构件、设备的验收情况;
(4)旁站及平行检验的情况;
(5)采用的主要施工工艺;
(6)见证取样情况;
(7)检验及检测情况;
(8)贯彻强制性条文情况;
(9)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10)其他总监认为今后可能会需要查证的相关情况的说明,需列入的内容。
3.3.4质量评估的基础资料
(1)材料、构件、设备的验收结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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