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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08公估考试复习重点第七章保险监督管理.doc

发布:2018-09-12约3.83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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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公估考试复习重点第七章保险监督管理 第一节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一、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 保险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保险业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保险监督管理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一)保险监督管理的主体 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国家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是财政部,在财政部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保险监督管理;二是有的国家设立独立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 (二)保险监督管理行为的性质 一方面,保险监督管理是以法律和政府行政权利为根据的强制行为。[考试大整理]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监督管理的性质实质上属于国家干预保险经济的行为。 (三)保险监督管理的领域、内容和对象 保险监督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商业保险领域。 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是保险经营活动。保险产品的核心概念是保险保障。现代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是通过三个层次来体现的:一是核心产品“保险保障”;二是与此相关的保险公司为业务处理提供的直接服务;三是为顾客的问题而提供的其他服务,可以称之为“功能保险”。 保险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保险产品的供给者和保险中介入。 (四)保险监督管理的依据 保险监督管理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于保险市场运行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在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 1.市场功能有缺陷。 2.市场竞争有失灵。 3.市场调节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4.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市场失灵。 (一)保险经营的公共性 一方面表现为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社会上的千家万户;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能否持续经营将会广泛、长期地影响到其客户的绝大部分利益。 (二)保险经营的负债性 所谓负债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履行其赔偿或给付职能。 (三)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四)保险交易过程的特殊性 三、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 (一)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四、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 (一)依法监督管理的原则 (二)独立监督管理原则 (三)公开性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 (六)不干预监督管理对象的经营自主权的原则 五、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与监督管理目标模式 (一)公告管理 公告管理亦称公示主义, (二)规范管理 规范管理亦称准则主义,目前有不少国家采用这种方式。 (三)实体管理 实体管理亦称批准主义,由瑞士创立的,与上述两种管理方式相比最为严格、具体。 目前世界各国的监督管理模式大致分为三种,一种是重点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如英国。另一种模式是主要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如日本。还有一种是既监督管理市场行为,如美国。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提出一种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即把公司治理结构与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并列的模式。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实行的是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并重的模式,并逐步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督管理作为主要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督管理模式。 第二节保险监督管理内容 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二是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一)偿付能力概念 1.偿付能力与偿付能力额度。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 偿付能力大小以偿付能力额度表示。偿付能力额度等于保险人的认可资产与实际负债之间的差额。 2.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般分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和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即在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3.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是指由保险法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有关管理规定来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低于这一规定的金额,即被认为是偿付能力不足。[考试大整理]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有很多,①资本额和盈余。②定价和产品,③投资。④再保险。⑤保险准备金。⑥资产负债匹配。⑦与子、支公司的交易。⑧公司管理。偿付能力是整个保险监督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 2.偿付能力评估的含义与内容。 (1)预防性的保险偿付能力指标监督管理。 (2)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督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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