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权激励的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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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06-4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摘 要
2006 年 11 月 27 日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2、伊利股份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
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
来源为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000万股伊利股份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000万股,占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伊利股份股本总额
51,646.98万股的9.681%。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伊利股份没有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资金
全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方式解决。
4、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3.33元的价格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总裁潘刚先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00万份,占本次股票
期权数量总额的30%,其获授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043%。
6、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呼和浩特市国资委对本激励计划无异议。
7、本激励计划没有形成伊利股份MBO的情形。
8、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
议、伊利股份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目 录
一、释义3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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