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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教案分析.ppt

发布:2016-05-02约3.84千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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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宪法基本制度 第八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概 述 一、基本概念 P246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是由宪法所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1)从性质上说,——人权是抽象的自然权利;而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法定权利。 (2)从来源上说,——人权为人之固有权利;而公民的基本权利源于人权。 (3)从主体上说,——人权的主体是抽象的人,人权具有普遍性;而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是一国的公民,即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4)从范围上说,——人权范围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其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会有较大的波动;而被宪法所确立下来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却相对较稳定。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 (一)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1、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度规定 2、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限制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宪法保护现状 问题:是否由民法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即可? (二)生命权应有的内容 1、生命存在权 2、生命安全权 3、生命自主权/处分权 一般各国均认为,不能赋予自然人完全的生命处分权 ——为什么?? (三)与生命权相关的特殊问题 1、安乐死问题! 2、死刑问题 如果生命权是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国家是否有权力剥夺公民的生命? 3、堕胎问题 胎儿是否具有生命权?母亲是否有决定权? 生命权与自由权的冲突! 二、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基本内容 2、平等权的保护与实现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实现面临几个难题: (1)平等权的维护是否只限于政治领域? (2)如何保障?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的限制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2)出版自由的限制 我国实行“事先预防”、“事后追惩”相结合。 (3)结社自由的限制 ——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团给予不同限制。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专门的立法限制。我国采用许可制。 和平进行,不携带武器,不使用武力;不妨碍公务;按许可事项进行,不得违法犯罪。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根据《宪法》T37规定,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T38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四、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 (一)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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