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中的损害事 实及认定_赵元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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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期 法治研究
2012 2
不动产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中的
损害事实及认定*
赵元成**
摘 要 实践中因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登记机关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导致登记
: ,
错误的情形较为常见 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只
。 ,
有在受害人的损失无法通过民事途径获得赔偿的范围内 才属于受害人在行政赔偿中的实际
,
损失 这种观点和司法实践不利于受害人的权利救济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照登记机关在损
。 。
害中的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确定赔偿责任 对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予以
,
赔偿。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登记错误 行政赔偿 损害事实
: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 登记机关依 共同责任和补充责任之争 不论采行何种责任方
, 。
据法定程序将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 式 侵权行为人赔偿责任的范围都受制于受害人
,
登记簿的行为 无论采取实质审查或者形式审查 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因此 受害人损害事实的认
。 。 ,
模式 审查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均是登记机关应尽 定对于确定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具有重要的意
,
的法定义务 然而 社会生活极具复杂性 由于各 义
。 , , 。
种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的登记错误在所难免 在
。
引发登记错误的各种原因中 因为登记申请人提 一 认定损害事实的规范依据
, 、
供虚假材料 而登记机关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
,
导致登记错误的情形较为常见 对于因登记错误 司法上的法律适用是将查明的案件事实涵
。
造成权利人损失的 应当由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 摄于既定的法律规范并作出法律判断的过程 在
, 。
关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 物权法 第 条以申请 这一过程中 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通过 寻
。 《 》 21 , “
人是否存在过错划分了申请人与登记机关之间 找 而发现的 当然 寻找 并非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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