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式气体用具-机电工程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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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检查的一般规格
住宅式气体用具
(2016 年 8 月第二版)
EMSD/GU05/GS/QA
住宅式气体用具的质量保证检查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2. 定义 2
3. 基本要求 4
3.1 气体接驳(燃气连接) 4
3.2 气体压力调控装置 4
3.3 点火装置 5
3.4 熄火保险装置 5
3.5 过热保护装置 5
3.6 缺氧安全装置 5
3.7 恒温器 5
3.8 标示(标识)及说明 5
3.9 电气接驳 7
4. 一般结构 8
4.1 气体组件及相关部件 8
4.2 易于清洗 8
4.3 燃烧废气出口 8
4.4 调节一次空气的方法 8
4.5 气体开关阀的设计和操作 8
4.6 嵌入式玻璃面炉具 9
4.7 用具的气密性 9
4.8 烟道末端 9
4.9 以只用一次石油气瓶作燃料的手提式平头炉(卡式炉) 10
5. 要求及相应测试方法 11
5.1 一般要求 11
5.2 气密性测试 11
5.3 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测试 12
5.4 点火 12
5.5 火焰稳定性 13
5.6 热负荷/耗气量 14
5.7 燃烧测试 16
5.8 熄火保险装置 18
5.9 绝缘电阻 18
5.10 过压感应安全装置(只对只用一次石油气瓶作燃料的手提式平头炉
(卡式炉)) 19
表 1 – 测试压力 20
表 2 – 煤气及石油气的规格 20
表 3 – 锅具直径/水重量 21
表 4 – 锅具尺寸 22
图 1 – 气泡泄漏指示器 23
附录A – 测试预防措施 24
前言
本规格适用于在本港以一般供应的煤气或石油气作燃料的住宅式气体用具(家用
燃气具)。有关煤气和石油气的规格载列于表2。
本规格涵盖《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五》所列的本地质量保证检查(QA ),
该工作守则是由气体安全监督发出的。
本规格的内容应以英文版本作准则。如对本规格有任何疑问,可向以下办事处查
询:
香港九龙
九龙湾启成街 3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机电工程署
气体标准事务处
电话:2808 3683
传真:2576 5945
1
1. 适用范围
本规格旨在界定住宅式气体用具(家用燃气具)本地质量保证检查的适用范围和
要求,以及相关测试方法。
进行本地质量保证检查(QA)的用具,应已完成基本安全评估测试(TA2 ),其
测试结果可作为质量保证检查的对应参考。
基本安全评估测试(TA2 )的内容可参阅以下文件:
无烟道式住宅式气体用具基本安全评估的一般规格;及
烟道式住宅式气体用具基本安全评估的一般规格。
2. 定义
本规格适用定义如下:
环境温度 实验室的温度,控制在摄氏 20 度±摄氏 5 度。
燃烧器 使气体和空气混合并确保气体燃烧的组件。
干衣机 把纺织物料弄干的用具。
熄火保险装置 指对火焰特性敏感的内置式控制装置。如果点火时出现问
(熄火保护装置) 题或火焰无意间熄灭,该控制装置可以感应到没有火焰而
切断对用具燃烧器的气体供应,以确保安全。
离焰 火焰底部全部或局部离开燃烧器焰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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