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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产经纪人协理考试__第三章__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其他服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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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其他服务;第一节 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实地看房;三、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P43) 【掌握】 合同内容: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 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四、为代理出售、出租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P44)【掌握】 《房屋状况说明书》内容:①基本信息 ②权益信息 ③配套设施设备信息 ④随房屋附送的家具、家用电器、用品清单 ⑤委托房屋现况说明 ⑥附件(应附清单) 五、发布、寻找、提供房源、客源信息【熟悉】 房地产经纪人需收集三方面的信息: 房地产标的物的信息(物质、权属、环境) 与委托房地产相关的市场信息 (供求、价格、竞争楼盘状况) 委托方信息(法人、个人等委托方的类型;信誉状况);第二节 代拟合同;一、房地产代理合同与房地产居间合同 (一)房地产代理合同:;4、签订房地产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P48)【掌握】 1、一手房销售代理合同要重点注意的事项: (1)代理方式的选择: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包销 (2)关于售房宣传广告的约定:最终确定权属于开发商 2、二手房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明确房屋的权属 (二)、房地产居间合同 1、当地产居间合同的涵义(P49)【了解】 根据委托内容不同,分为指示居间合同和媒介居间合同 2、房地产居间合同的特征 (P50)【了解】 1、房地产居间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 2、房地产经纪人是中间人,既不能以一方的名义,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为 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3、委托合同可为无偿合同,而房地产居间合同必为有偿合同 3、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P50)【掌握】 4、不同类型房地产居间合???的注意事项:【掌握】 转让居间合同:已设定抵押权、权属状况不明确、被法院查封、冻结等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二)、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与房地产租赁经纪合同 买卖是权利转让行为,租赁是债权经营行为,买卖和租赁都是房地产交易的主要行为。 1、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P52) 【了解】 房地产买卖行为一般包括投资新建房地产的期房买卖和现房买卖(代理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 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的内容(P52)【掌握】 2、房地产租赁经纪合同(P89) 投资新建的房屋:代理合同 存量房屋:居间合同 房地产租赁经纪合同的内容(P89) 【掌握】 在上述条款中,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的修缮责任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房屋租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熟悉】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一手房经纪合同与二手房经纪合同 1、 一手房经纪合同(P101) 在新房、商品房经纪合同中特别增加条款:【了解】 (1)经纪机构提取佣金的条件,如必须完成总预(销)售面积的多少比例; (2)价格浮动范围; (3)佣金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4)有关广告、售楼处搭建及布置等方面的费用支付问题。 2、二手房居间合同(P101) 合同条款 【熟悉】;(四)、房地产买方代理合同与房地产卖方代理合同(P110)【了解】 1、房地产买方代理合同(买方合同应注意:备选房源数量、客户有特定要求、佣金的标准) 2、房地产卖方代理合同 卖方合同应注意: (1)交易价格范围,销售时间、进度,不同价格、销售进度下佣金计算标准; (2)销售面积比例; (3)佣金必要分期支付,约定时间,前提条件; (4)销售费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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