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框架协议书AA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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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郭桑园
城中村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框架协议书
建设单位: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建筑工程分公司
签订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框架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廊坊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建筑工程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在乙方为其提供融资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主动提出指定乙方承建该项目工程总承包。为此,甲方与乙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郭桑园城中村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道南北华航天学院以东
工程内容: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郭桑园城中村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0000平米。项目包括地下二层,小区有居住建筑18栋(含4栋拆迁回迁楼),商业、幼儿园、配套服务用房8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及居住用地,容积率2.0,绿地率35%。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郭桑园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的全部工程总承包。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及附属项目(绿化、道路、外网工程不含在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单为准。
竣工日期:(待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待定)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7亿元(大写:人民币七亿元整)。
2、工程单价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部河北省建设厅最新定额一级一类预算取费,不浮动;材料费及人工费按河北省廊坊市造价信息价调整。施工图纸及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基础处理等,按现场实际情况追加。其他价款及变更,执行正式合同。
3、甲乙双方签署框架协议书生效后,乙方进场后,甲方按每期建筑面积合同总价款向乙方支付5%的预付款。
4、工程正式开工后,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工程进度,支付75%的工程计量款。预付款按比例逐月扣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联系好该项目工程资金融资事宜,甲方保证该工程项目总承包指定给乙方,否则,甲方承担该项目合同标的20%的违约责任。
2、在上述条款1成立的基础上,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的总体工程总承包按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给乙方。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乙方的工程施工、单项工程的分包、材料的采购等。
4、鉴于该项目存在已开工项目、停工项目,本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与甲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争议事宜,均与乙方无关。全部由甲方承担,作出清算、解决,并将以前的施工队伍清场,处理结果交由乙方存档。最后结算从总造价中扣除。
5、在项目开工前,甲方负责与政府办理好和该项目有关的法律、行政、行业管理的施工手续,提供给乙方,确保乙方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能正常施工。
6、甲方负责办理关于该项目与当地政府有关联系事宜,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施工环境。
7、甲方负责具体偿还融资本金、利息事宜,与乙方无关。
七、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准。其法律顺序为:框架协议,正式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八、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反悔,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备案壹份。
发包人:廊坊市华成房地产 承包人: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建筑工程分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道南北华航天学院以东 西路28号内一层1057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开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刘 杰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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