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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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的施工方法
.管道、设备安装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
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 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 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
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
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 但
不应小于 100mm。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
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
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 4 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 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
应按 10~15L/s 计算。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
置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
距离宜为 15~40m。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 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 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 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
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的高
层建筑不应小于 10m;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13m。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 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30m,裙房不应大于 50m。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 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
墙面相垂直。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 1.00MPa,当大于 1.00MPa时,应采取分区
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 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7.4.6.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 65mm,水带长度
不应超过 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 19mm。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并应设有
保护按钮的设施。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 采暖地区可
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 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8m;二类公共建筑和
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3
3
。
12m;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0m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
过 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超过 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
0.15MPa。当高位消
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 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
位消防水箱。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 5L/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应大于 1L/s 。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 450L。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
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 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 19mm;消防卷盘喷
嘴口径不小于 6.00mm。
2.系统调试
启动消防泵后查看最不利点的压力及是否满足要求,最有利点是否超压。
流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成品保护
( 1)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用板,不得踏压,其支托卡不得作
为其它用途。
2)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将所有管口临时封闭严实。
3)搬运材料、机具及施工时,要有具体保护措施,不得将已做好的墙面和地面弄脏、砸坏。
4)土建装修好的地面、墙面,消防专业不许动用电、气焊,必要时应办
理有关手续,采取防护措施,施焊面部位半径 0.5M 范围内用石棉布防护才能施
, 以保护地面、墙面。
5)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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