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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妇幼卫生年报信息调查方案-宝鸡妇幼保健院.DOC

发布:2018-08-07约2.03万字共3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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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妇幼卫生年报信息调查方案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已经批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原有的妇幼卫生年报表进行了部分修订,并启用了全国妇幼卫生年报直报系统。根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各区县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三、上报内容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卫计统41表) 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卫计统41-1表)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卫计统42表) 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卫计统43表) 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4表) 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表) 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1表) 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年报表(卫计统45-2表) 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3表) 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6表) 四、上报时间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计统41表-卫计统46表):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报告周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于当年11月15日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审核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纸质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时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2、住院分娩情况(卫计统41-1表):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开展助产业务的医疗保健单位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报告周期为月报,年度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月报表统计时间按自然月计算,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次月10日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审核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3、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卫统45-1表)、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年报表(卫计统45-2表)、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年报表(卫计统45-3表):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后交同级妇幼保健院逐级上报。报告周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计划生育中期引产数据可通过使用软件进行汇总,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于当年11月15日前通过保密途径将汇总数据库及报表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五、填表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报表格式、项目填写汇总上报; 2、表格内各项数据应如实填报; 3、所有项目不得空项,并在报表上报前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包括数据的可信度检查即某项数或率过高或过低是否符合实际),确保表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4、对上报的纸质汇总表制表人应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制表人及单位领导应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5、各县区务必按要求做好辖区内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 六、报送网址及联系方式 直报系统网址: HYPERLINK HYPERLINK 七、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卫计统41表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年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当年12月25日前,网络直报 卫计统41-1表 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月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次月20日前,网络直报 卫计统42表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年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当年12月25日前,网络直报 卫计统43表 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年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同上 卫计统44表 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 年报表 年报 所有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同上 卫计统45表 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年报表 年报 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同上 卫计统45-1表 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 年报 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当年12月25日前,经保密途径上报 卫计统45-2表 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年报表 年报 所有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机构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当年12月25日前,网络直报 卫计统45-3表 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情况年报表 年报 所有辖区内开展病残儿和计生手术并发症分级鉴定的机构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同上 卫计统46表 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年报 所有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机构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同上 卫计统47表 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 季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季后第2个月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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