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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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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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x年xxxx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非公开发行
项目收益债券差额补偿协议
本协议于20xx年10月28日由下列当事人于市签署:
甲方:xx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差额补偿人)
住所:x
法定代表人:x
丙方:中国xx银行xx县支行(监管银行)
住所:xxx
负责人:xx
丁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代理人)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鉴于:
甲方根据《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在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拟在国内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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