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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大全
一、 议付行将L/C下的全套单据通过DHL寄给开证行,但是开证行说只有收到部分单据,其中不包括正本海运提单。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出口商收不到货款,进口商也提不到货。如何处理,能让出口商收到货款,进口商提到货?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理论上来说,只要议付行有明确地记录表明受益人是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合格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确定的付款责任,即使单据在邮递途中遗失。但实际上开证行都不会乖乖地付款,而是拒付了之,以免麻烦。UCP500第16条免除了银行的邮递责任,邮递部门对邮递物品的损毁也有最高赔偿限制,而且还需证明其有过错。因此,责任及损失只能落在出口商头上。出口商为减少损失:1、查询提单有无可能遗漏在议付行,有无可能是开证行撒谎;2、及时与承运人保持密切联络,告知实际情况,探讨解决方案,并确定货物下落,不可随意放货;3、牢牢控制货物,待进口商付款后再电放。当然,肯定要向承运人提交相应的担保。在我们的要求下,保险公司会开出投保日早于开船日的单子。这种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如果有效,但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保人的欺诈,采用保函的形式要求在倒签的这段时间产生的货损由投保人承担的这种方法是否可采用?在做T/T和L/C时又有什么区别?1、保险公司倒签保单是为了满足出口企业能向银行或客户提交合格保单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2、由于实际投保日晚于货物出运日,保险公司对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当然不负保险责任,保函要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3、尽管如此,因为倒签后的保单是要背书转让出去的,如果提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便保险事故发生在实际投保日之前,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函抗辩,只能先行赔付,再找投保人;4、对于投保人而言,可能的麻烦会是如果出险,如何准确界定事故发生的时间。5、这种做法的结果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中是一样的。可以提前投保或预约保险以避免倒签保单。LC有这样的描述:“VOC REPORT PRESENTED BY SHIPPER”VOC(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是由南京商检局出具的。所以开证行提出不符。但是我认为,此处PRESENTED只是指由SHIPPER提供,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是由SHPPER出具(ISSUED),SHIPPER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VOC就可以,至于是谁出具的应该不是问题。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我可以要求驳回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吗?presented by shipper,我的个人理解也是应由shipper来出具这份单证。碰到类似无法确定其含义的要求,可请开证行予以澄清。1.如果L/C中 FOR TRANSPORTATION TO ...: LISBOA BY SEA 其中LISBOA打错了,请问是否需要更改证?2.货描栏如有:FOB ANY CHINA PORT,请问其是否需要显示在发票和产地证上?、最好改证。若实在来不及,可在单据上先照搬LISBOA,再以括号的方式加注正确的港口名称。2、要,贸易术语也构成货描的一部分,且此时的ANY CHINA PORT应以实际的装运港替代。有关L/C要求的发票SUCH AS03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S...,请问可不可以用带有签发人名字的并有公司名称的印章签发?它所指并不是一定要手签,是吗?2.它所指的03是不是一式三份,是吗?没有规定是正本还是副本,是吗?3.如果来证要求1份正本2份副本,做单时要不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吗?1、可以;不一定要手签,可以任何方式签署。2、是的,指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为正本。3、最好在正本上明确注明“original”字样,副本单据无需特别显示“copy”字样。进口马口铁,CIF成交,信用证支付。货到码头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此时已经到支付日。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先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再等待协商?信用证属单证交易,开证行仅凭相符单据付款,而并不过问单货是否相符。您说已经到支付日,应该是银行早已接受了单据并承担付款责任。此时即便是对方存在明显欺诈也无法阻止银行付款。因此,关于货物质量问题只能依据合同解决。在将产品销往俄罗斯时,双方只签“订单确认书”(不正规,只由双方代表签名,但无公司章),而没有正规的合同、订单,这样可以吗?万一有纰漏,该确认书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吗?依据我国的合同法及相关公约的规定,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任何方式订立。你所指的“定单确认书”应该可以证明双方契约关系的存在。但由于其缺乏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款(比如商品检验条款、纠纷的解决方式条款、准据法条款等),会对日后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留下隐患。因此,建议妥当的做法还是应订立比较完善的书面合同。我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外商要求更改交单期。对于信用证的交单期,我一般规定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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