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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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研究
[提 要]生态权益是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提出的,农民又是生态权益保护的弱势群体,加强对农民生态权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生态权益相关理论概念的研究,并将其与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相结合,明确农民生态权益的理论基础及保护的必要性,明晰“什么是农民的生态权益”。通过对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现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农民生态权益缺失给农民带来的巨大危害,并针对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农民;生态权益;保护
[作者简介]莫小雪(1992―),女,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江西南昌 330013)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自十八大以来,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建设美丽中国日益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建设性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了人权保障中,在书中以一个独立的章节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这将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推向了一个更高的水平,这让人们对生态权益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更加关注和重视以及维护自身的生态权益。但由于农民在生态权益保护这一领域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社会地位,针对这样的严峻现实,必须加强农民生态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快速发展转型时期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保护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民生态权益概述
(一)农民生态权益的理论基础
首先,生态权益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18世纪后期,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一一哲学手稿》中论证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水平在上升到一定阶段之后,必定会出现生态权益保护的相关理念,这都体现了它与当今的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其次,生态权益作为人的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建立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上,农民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他同样应该享有社会所赋予他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农民作为权利人并且是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贡献的人,他的全面发展的权利绝不能忽视,切实地保障和维护好农民的生态权益,才能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统一。
(二)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1.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首先,农民生态权益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建立在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其次,农民生态权益保护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更多的依赖自然环境生存的农民,只有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再次,农民生态权益保护是实现和谐稳定农村的需要,环境污染诱发了我国多地的社会矛盾,这都对我国农村的和谐发展有着极其不好的影响,同时还会制约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从人的生态权益的保护出发,在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的同时,加强维护和保障农民的生态权益,这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首先,农民生态权益保护是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城镇化的发展需要以人为本,农民是城镇化的主体,农民生态权益的保障是城镇化过程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实现农民生态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其次,农民生态权益保护是推进生态城镇化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成功的城镇化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化,保障作为城镇化主体的农民的生态权益,前提?l件就是保护农民的生存发展环境,在实现城镇化的进程中保障农民生态权益,又在保护农民生态权益的过程中推进生态城镇化的发展和建设,实现自然、社会与人的有机统一。
三、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现状
首先,农民生态权益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它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的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相关环境保障的体制机制一直处于不受重视的状态,政策的实行也完全是依靠上面下达的行政命令执行,这都导致了农民的生态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济。例如,针对于污染物的治理,城乡之间也具有极大的差距,农村治理污染的资金与城市相差悬殊,大量的资金投入城市的治污建设,农村却少有人提及,城市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的改善,可是农村却依旧饱受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不到解决而造成的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等问题,这也严重地制约了农村和谐永续的发展。农民的生态权益频频受到侵害,生态问题己经成为阻碍农民生态权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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