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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机服务合同》.pdf

发布:2016-01-17约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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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机服务合同 甲方: 网站: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厦门市吾峰工贸有限公司 网站: 地址:厦门洪莲中路292-294 号206 室 邮政编码:361008 电话:0592-8750026 传真:0592-5971258 联系人:庄昕辉 电子邮件:714923@ 一、合同合作事项 1.1、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服务器, 简称虚拟主机。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FTP 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拟主机, 并利用虚拟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1.2 、甲方可运用编程语言编写ASP 、PHP 、Java 等程序。甲方如果在虚拟主机上安装 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3、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 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 暂行规定》、《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 令第82 号)》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甲方对其 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 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乙方虚拟主机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 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2.1.4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 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 )、 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 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5 、甲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2.1.5. 1、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 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 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 1 息或内容。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 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导致大量 占用服务器内存、CPU 资源,给乙方或乙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 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 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服务器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 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进行与ASP 、PHP、Java 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 )工作或其他行为;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运行影响虚拟主机服务器或者乙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其他超出本合同《甲方虚拟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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